关于全面清理暂付款的通知
各院系、各部处、各单位:
为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,配合学校纪检、监察开展工作,加强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,经研究,决定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暂付款的基本情况
截至2007年12月31日,全校暂付款共计16720万元,其中:教学暂付11776万元,科研暂付3945万元,公医费暂付368万元,专用基金暂付287万元,零余额(专项)暂付81万元,代管暂付263万元。暂付款金额巨大,将直接造成学校收支不平衡、年终虚假结余、固定资产反映不实、资金用途不明、公款流失等危害,必须进行全面清理。
二、清理暂付款的重点
据查,1989年-2005年期间,共有654笔暂付款没有报账,合计金额达4128万元。其中:5万元以下的共534笔合计452万元;5万元—10万元的共51笔合计396万元;10万元以上的共69笔合计3280万元。其中挂账时间最长的达19年。本次清理的重点是挂账时间长、金额大、笔数多的暂付款。
三、清理暂付款的有关政策
(一)凡资料齐全可以报账、因个人原因拖延未报账的,限在2008年6月3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。逾期不报的将严格按照《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暂付款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的规定》(华师〔1997〕81号文),进行经济处罚。
(二)凡因对方单位的原因或收到对方单位的票据后遗失,造成长期未报账的,借款人参照本通知第四条提出核销申请交财务处。
(三)借款人在借款后办理退休、调走或其他原因的,由原借款单位负责协助督促其办理报账业务。
(四)借款人未说明原因又不按规定办理报账的,将在全校通报批评,今后不得再借款。
四、暂付款核销的申报程序
对挂账时间较长、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发票原件而未能及时核销的暂付款,借款人需办理以下暂付款核销手续:
(一)提供借款单(第二联)、付款支票存根或电汇单等复印件(可到财务处查找);
(二)提供已收到物资的单位验收清单或工程结算单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