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业爱岗文明服务十项规定 

财 务 处

2000年10月20日修订)  

为了全面推进财务管理部门精神文明建设,竭诚为教学、科研、后勤、行政管理和广大教职工服务,进一步深化“敬业爱岗文明服务”活动,充分发挥挂牌上岗的示范作用,经处务会研究,重新修订以下十项规定:

一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个人修养,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;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念;坚定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;坚定对中国共产党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任。

二、努力学习财经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制定的财务规定和制度,学习业务知识,熟悉业务,胜任本职工作,善于在本岗位独当一面处理问题,对会计电算化操作精益求精,保证工作质量,对自己经手的每笔业务负责,并经得起有关部门、有关人员的严格检查。

三、财务处各办公场所必须保持整洁,办公台面要清洁,各种报表、账本、凭证、单据等会计资料专人收集保管,文具等摆放要有序,要设置方便群众办事的导向标志、查询台和公告栏等。

四、上班时间要求衣着整齐大方,举止端庄,待人礼貌,使用文明语言,热情接待前来咨询、办事的教职工,耐心解答问题,努力为教职工解决有关财务方面的难题,争做教职工满意的财务人员。

五、忠于职守,勤奋精业,自觉奉献,提倡微笑服务,遇事必须冷静处理,在任何情况下,不得与教职工发生争吵,努力做到:对方发火我耐心,对方粗暴我礼貌,对方冷淡我热情,对方无礼我周到。各种咨询耐心服务、上门查询热情服务、特殊情况灵活服务、紧急事情随时服务,重要事项专柜服务、日常业务规范服务。

六、公开财务规则、制度和办事程序,做到借款、报销会计手续公开,各项收费标准公开,各项制度、文件依据公开。凡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备的,应以最快速度办理完毕;手续不全的,一次须讲清补办事项;不符合规定应拒予办理的,要耐心、准确地解释清楚。

七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,履行岗位职责,不准空岗,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不准长时间电话聊天和串岗闲谈,不得在上班时间炒股票。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,年终考核时公布全年考勤情况,并将考勤情况与酬金挂钩。

八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坚持原则,按制度办事,不准随意或曲解财务制度和规定,不准擅自放宽补贴标准,严格审核,自觉做到:违反财经纪律的不报;超预算指标的不报;单据要素不全的不报;审批手续不全的不报;无验收签字的不报;超标准权限的不报。

九、依法理财,廉洁奉公,不得侵占、挪用公款,为个人或单位进行盈利活动或非法活动;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,进行贪污、挪用、行贿、受贿等;不得参与各种投机倒把活动。

十、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,认真受理涉及全校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投诉,建立并公布监督电话85211128,专人负责投诉记录。定期将投诉意见整理汇总、财务处根据投诉内容、对象,提出本处意见,书面上报有关校领导、校务会,有涉及违纪的,转交纪检、检察部门处理。

以上规定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1997年5月27日制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