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华南师范大学“本专科业务费”、“实验费”、“实习费”、“大学生师范技能培养费”管理暂行规定》和《华南师范大学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费” 管理暂行规定》的通知
各院系、各部处、各单位:
为了明确我校本专科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,完善经费管理制度,根据我校实际,制订了《华南师范大学“本专科业务费”、“实验费”、“实习费”、“大学生师范技能培养费”管理暂行规定》和《华南师范大学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费”管理暂行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华南师范大学
二OO八年六月四日
华南师范大学“本专科业务费”、“实验费”、“实习费”、“大学生师范技能培养费”管理暂行规定
为加强对本专科业务费、实验费、实习费、大学生师范技能培养费的管理,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,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对本专科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培养目标及要求,现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分配给各院系使用的“本专科业务费”、“实验费”、“实习费”及“大学生师范技能培养费”等教学经费的管理做如下规定:
一、经费使用范围
(一)“本专科业务费”的使用范围:教学旅差费、教学参考资料费、教学业务进修费、教材出版费、教学办公用品费、试卷印刷费、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所需费用、教学办公设备费、教学工作会议费用、举办国内教学研讨会费用、开拓实习基地所需费用、各类教学业务(如本科毕业论文匿名评议、教学项目和成果论证、课程和专业建设等)的评审费用、聘请校内外专家讲学(不包括正常教学任务内的授课)费用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所需前期准备费用等。
(二)“实验费”的使用范围:与本专科教学相关的实验、综设实验、实验室开放等方面必须开支的实验材料费、试剂费、加工费、低值易耗器具购置费、玻璃器具费、实验动植物样品费、卫生用具费、实验论文版面费、开放实验室所需的学生值班费、综设实验的教师指导费等。
(三)“实习费”的使用范围:师范生的教育实习费和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费。教育实习费和专业实习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习交通费、住宿费、指导费、旅差费、实习材料费、实习用图书资料费、实习工作调研费、实践实训费、门票费(仅适用于旅游管理系、历史文化学院、地理科学学院等需要在景区实习的专业)以及实习基地建设费等。